第A02版:大花园城事

  □ 记者 黄俊剑 通讯员 黄玲晓

  本报讯 天上不可能掉馅饼,却可能掉酱油瓶。近日,市民周先生走在青田县城的大街上,忽然天降一个酱油瓶,玻璃瓶身在他身边“炸开了花”。而回顾此事时,周先生仍心有余悸。

  “‘砰’一声摔在我的面前,砸了个粉碎,距离还不到5米,可把我吓坏了。”周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正经过华庭街国都大酒店后厨出口附近,突然一个玻璃酱油瓶从天而降,“瓶子砸下来之后,我马上抬头看,看到酒店二楼厨房有个人正把头往回缩。”

  “究竟是谁把这么危险的东西扔下楼的?”周先生又惊又怕,立刻向物业反映此事,并报了警。为找到这个酱油瓶的“出处”,鹤城派出所民警立即对周边商户进行了走访,但由于人口流动性大、监控缺失等原因,暂未查清高空抛物的肇事者。

  “这已经不是我第一次遇到‘祸从天降’了,这附近小区的居民经常从位于高层的家中直接把垃圾扔下楼。”周先生说,虽然垃圾桶就位于不远处的街口,但依然有居民为图省事直接从窗户往楼下扔垃圾。

  据了解,高空抛物现象在华庭街附近的小区时有发生,被从天而降的垃圾砸中的过路市民也不少。“剩饭剩菜、垃圾袋、纸巾这些东西从楼上扔下来,我已经看到好几次了。有一次,一袋稀饭还砸中了一个路人,塑料袋当场破裂,那人身上淋满了稀饭。”居住在附近的一位阿姨告诉记者,还有一次,一位路人推着婴儿车路过此地时,从天而降的一大袋垃圾正好砸在婴儿车上,所幸的是,当时婴儿车上并没有孩子。

  “我的店门口经常出现楼上扔下来的垃圾,乱七八糟什么都有。最严重的一次,我丈夫刚从门外进来,楼上就掉下一块石头,要不是他提早进来了那么几秒钟,后果真是不堪设想。”附近一位商户告诉记者,华庭街上还有一家辅导机构,每天都有学生进进出出,高空抛物严重威胁孩子们和附近居民的安全。

  高空抛物不仅缺德,一旦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抛物者还需承担法律责任。据浙江汇时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津律师分析,从法律责任上看,高空抛物是一种危害公共卫生与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轻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构成违法犯罪。根据抛物者的故意程度,高空抛物行为可构成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一旦构成犯罪,不仅需要赔偿,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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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120719.html 1 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