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黄俊剑
本报讯 近日,市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丽水市区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保障对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让更多居民受益。
根据文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家庭(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每人每月2282元;申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为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00%,即每人每月2282元—3802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保障,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无汽车或拥有的汽车初始价值不超过5万元,自申请之日止前3年内办理的过户(注销)车辆仍认定为有汽车。
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标准,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同时按每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最低36平方米、最高60平方米保障。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根据其现住房建筑面积与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家庭保障建筑面积标准的差额,按每月每平方米8.4元标准发放货币补贴,其中低保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14元标准发放货币补贴;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根据其现住房建筑面积与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家庭保障建筑面积标准的差额,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标准发放货币补贴。
实行实物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以市场租金为基准,根据保障对象类别确定相应租金标准。2019年市区北城区(包括紫金、万象、白云和岩泉等四个街道)基准价为每月每平方米14元,联城区块基准价为每月每平方米11元。
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随时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公租房保障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公租房保障。市民如有疑问,可致电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10570、261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