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林海龙
本报讯 拖拉机被偷,没了生计,景宁人高某为了追回损失,找回自己的拖拉机,这一找就是八年。
2010年8月,景宁雁溪乡大丘田村的高某花23800元购买了一台二手大中型拖拉机,在景宁某建筑工地上运输沙土。同年10月的一个深夜,窃贼陈某经过事先踩点,携带螺丝刀、电门锁等作案工具将高某停在工地旁的拖拉机偷走,并以3000元低价转让给了泰顺县仕阳镇龙头村的杨某。
买了不到两个月的拖拉机就被偷了,高某马上报了警。同年12月,窃贼陈某便被景宁警方抓获。经过调查,陈某原来是盗窃拖拉机的“专业户”,被抓时已经盗窃了10台拖拉机。而且,他还是个有案底的人,两年前才刚刑满释放。
最终,陈某被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20000元,并追缴非法所得。而明知拖拉机是赃物,仍旧低价收购的杨某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泰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子破了,高某原以为能够很快找回自己的拖拉机,然而他只得到了少量赔偿。买拖拉机花了23800元,这几乎是高某全部的积蓄,还向亲友借了钱。拖拉机被偷,相当于间接断了他的生计。
2011年开始,高某开始了“追偿”之路,不仅多次到泰顺找到杨某及相关单位希望能找回拖拉机,可得到的消息是拖拉机已经被拆解出售,应当由盗窃的陈某进行赔偿。但陈某正在监狱服刑,而其家人也没有赔偿能力,只能无果而终。
2018年底,高某生病住院近两个月,家里更是没了收入来源。在景宁法院和泰顺公安局的协调下,再次组织杨某和高某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杨某赔偿5000元后,高某不再追究他的责任。考虑到高某的家庭现状,景宁法院有对其进行司法救助8000元。
为了这台被盗的拖拉机,八年间高某往返于景宁泰顺多次,如今也总算有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