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钟岩伟 程灵瑶
本报讯 欢欢喜喜把婚结,热热闹闹办婚礼。可云和一对情侣刚刚办完婚礼酒宴还没过一个月,就闹分手了。这样的情况,酒席费用谁来付?彩礼又该如何算?日前,云和法院审理了这起情感纠纷案。
2017年11月,男方云和人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方徐某。在谈了一段时间恋爱后,两人确立了关系,于2018年10月16日在云和某酒店办了婚宴,男女双方一共办了54桌,共计93701元。按照当地风俗,酒席费用由男方支付,当天的结算单上也有陈某的字迹。
然而婚宴数日后,酒店却迟迟等不到这对新婚夫妇来支付费用。酒店方面了解到,原来两人在办完婚礼后没多久就分手了,而且两人还没领过证。这下酒店慌了,这酒席的钱怕是要不回来了,酒店方将男方陈某诉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因举办婚宴需要,共计消费93701元,并在结账单上签字确认,依法律判决陈某支付餐饮费。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酒店于2018年12月28日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了陈某个人账户。
陈某发现账户被冻结,才知酒店已申请执行,匆匆赶到法院。他表示,自己也很“无助”。婚后,两人因为婚姻琐事发生争议,从而分手。但陈某表示自己为女方也付出了很多,包括将自己的车卖掉,所得的15.15万转给徐某当做彩礼,还给徐某购买了项链、戒指、手镯等。内心觉得不公平的陈某,一气之下也将徐某告上了法庭。
本周,云和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当地婚姻的缔结,素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本案中陈某给付的15.15万元为徐某购买小汽车费用应视为彩礼,订婚购买的项链、戒指、手镯也应属于习俗中的彩礼。
男女双方订立了婚约,男方按习俗给付了彩礼,虽然双方按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女方返还部分彩礼款,法院予以支持。因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均有一定的责任,考虑到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有一段时间,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返还原告出资为宜。
最终,判决徐某应返还陈某15.15万元的80%计12.12万元。对于双方为举办婚礼的酒席花费93701元,徐某酌情承担35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支付了酒店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