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杂谈

“甩手房东”当不得

  □ 本报评论员 洪盛勇

  把房子租给别人,房东是不是只管收租金就行了?答案是否定的——只要租客拿你的房子干了非法的事情,你也得跟着受罚。本报报道,因为两名租客在出租房里卖淫,市区厦河商城出租房房东邱某某就被罚了4000元!

  如今,随着名下房产的增多,不少人当起了房东。但一些人出租房子,只管收房租,却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甩在一边,不予搭理。如此甩手房东,看起来挺爽,实则危害多多,当不得。

  首先,危害社会。现在许多人出租房子,一般都是不细究对方底细的。有的房东干脆把房子租给中介,至于中介转租给谁就不管了。有的则把房门钥匙往中介处一扔,全权委托中介,自己只管微信收租。这一甩手,就可能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干一些违法乱纪的事。从媒体报道看,许多地方传销活动盛行,就与甩手房东脱不了干系。邱某某明知承租人从事违法活动,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仍将房屋出租给对方。这无疑给违法犯罪活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其次,害自己。这一点毋庸赘言,邱某某就是一个例证。媒体报道,去年,上海的林某把自己的房子交给租赁机构,当上了“甩手房东”,一次性出租5年,租金一年一付。但没想到的是,租赁机构以她的名义签订了租金年付保理合同和装修贷,结果自己名下不仅有两笔总计超过10万元的欠款,还面临保理公司的起诉。与林某有共同经历的房东还有10位,据林某统计,11位房东名下欠款金额总计为58.8万元。甩手的结果是被人利用,惹来一身麻烦。

  甩手房东当不得。而让房东不甩手,则需要多方携手努力。作为中介,需要做好相关提醒服务。出租房屋,法律方面有什么规定,需要特别注意什么?这些问题,相对专业的中介需要及时给房东做些提醒。有的房东知道了,也就不会“甩手”,把该承担的责任承担起来。当然,也有的房东可能明知要为而不为,这时候,中介再提醒提醒,就相当于敲了警钟。作为有关部门,则应该加强管理。不管是事前的还是事后的,不管是针对中介的还是针对房东的。加强管理,中介和房东都会在内心对相关责任重视起来,也就会规矩起来。比如邱某某,经此一罚,相信下次怎么也不愿当甩手房东了,代价太高,甩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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