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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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