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14点,景宁法院执行干警整装出发,对位于景宁双坑小区的一套移民自建房进行腾退。
事情要从一起购房纠纷案说起,2017年,申请人兰某与被执行人夏某签订了《私人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以140000元购买夏某位于景宁县双坑小区房屋中的其中一层。但兰某支付了购房款后,被执行人夏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交房,也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今年2月,兰某向景宁法院提出强制执行,但夏某一直居住在本案房产中,以“自己从没拿到过钱,钱都被他侄女拿了”为由拒不配合执行。而其侄女一直潜逃在外,故在腾房公告期满后,法院组织强制腾房。
但夏某表示,这套房属于移民自建房无法分户,所以导致不能过户,申请人兰某于是提出让被执行人返还购房款。于是被执行人夏某赶紧喊来了堂弟,而堂弟称愿意为其提供担保,15天内偿还140000元执行款。
随后,法院暂缓腾房。但同时也表示,如果夏某没有按期还款,再继续腾房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