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姜晔斐
本报讯 为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监督环境资源修复效果,日前,遂昌法院联合遂昌检察院、遂昌森林公安局一行11人前往遂昌县金竹镇,就一起滥伐林木案的“复植补种”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2017年9月,遂昌人傅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数次前往遂昌县金竹镇梭溪塘岭村一处名为“黄麻岗”的公益林山场,盗伐杉木共计60余株。法院审理后认为,傅某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刑事部分判决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其按照修复评估意见补种“浙江楠”树苗150株。“我已经过深刻反省,感谢复植补种给我提供了一个弥补森林损失的机会。”傅某愧疚地说。
为了解傅某落实补植复绿要求的实际情况,日前,遂昌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等11人通过实地走访、检查、测量,认定傅某在林业专家的指导下,复植补种浙江楠树苗200余株,已基本覆盖被砍伐的“秃地”,被毁林地重现绿装,生态环境得到了良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