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城事

谁破坏,谁修复

龙泉建立140亩生态修复教育实践基地

  □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丁海芳 黄方方

  本报讯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继上周五丽水老竹畲族镇榴溪村金村自然村“生态修复”基地启动仪式后,昨日上午,在龙泉市龙渊森林公园九姑山的半山腰,又一处占地面积140余亩的彩色森林生态修复教育实践基地落成。

  据了解,该基地由龙泉法院牵头设立,目的是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提供补植复绿的场所。

  记者从龙泉法院获悉,2018年至今,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89件,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28人,促使18名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收取生态修复基金10万余元。

  一周前,龙泉法院刚刚合并审理了三起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谢某、游某等4人分别因犯失火罪、盗伐林木罪等被判刑,同时被法庭判处缴纳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8万余元。这些资金全部打入法院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库,用于购买树苗,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目前,修复费用已陆续到账,该院将择期督促上述4名被告人前往生态修复教育实践基地种植树苗。

  据悉,该基地以红豆杉为主,其他彩色树种为辅,占地140余亩。未来,因破坏环境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当事人将在这里亲手种下树种,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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