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陈晓华
本报讯 “有独生子女证的恭喜了!1月1日起每人或能领2400元”“独生子女补助标准将要提高了”……近日,关于独生子女补助标准的新闻在网络上刷屏,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那么,丽水是否也有相关变化?昨天,记者联系到了市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我市相关政策目前暂无变化。
据市卫健委工作人员介绍,国务院在去年8月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近日,有媒体报道称,2019年1月1日起,新的计划生育补贴已正式实施。去年12月29日,佛山市正式出台奖励办法,将奖励标准从原来的150元/人·每月提高到200元/人·每月,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
外地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变化,也引起了我市市民的广泛关注。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几天有不少市民打进电话,咨询相关情况。“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是由省里统一制定的,主要面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目前浙江省暂无变化。如果有新的政策,我们会第一时间告知社会大众。另外,市民如有疑问可前往街道、社区计生办咨询。”该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