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春 通讯员 吴沁沁 吴建民
本报讯 今日上午,我市发布全国首个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地方标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该标准从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和信用农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评定及运用等三大部分,对农户信息采集、存储、加工、查询、应用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界定和规范。今后,该标准将成为丽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为规范和操作标准。
近年来,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建立了全省最全的地方信用数据库(丽水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了49万户农户信息联网共享,评出信用户41.4万、信用村(社区)962个、信用乡(镇、街道)39个,在支农惠农、助推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农民增收、金融机构增效、政府满意的多赢格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丽水的“金名片”,工作经验被复制推广至全国各地,先后获得国务院、省政府等各级领导和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充分肯定。不过,由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参与主体众多、涉及面广,在信息采集、信息管理、成果运用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
此次发布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容和操作要求设置得非常具体,共有农户信息来源、采集方式、信息查询、安全管理、成果运用等25大项,25大项下面又有很多小项。这套标准,全面体现了丽水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理念和特色。比如,标准对农户信用信息来源和采集更新方式作出明确要求,建立了政府、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及农户“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可以有效保证农户信息得到及时有效更新。
“标准对农户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得尤其细致。”市人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比如明确了丽水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用户权限分配、哪些信息需要当事人授权查询、哪些信息应公开、信息有误如何处理等等,充分尊重农户隐私权、知情权和异议权。
值得一提的是,标准特别强调了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的运用,突出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如金融机构把信用农户评价结果作为农户信贷准入的重要参考,并对不同等级的信用农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制定差异化的信贷优惠政策;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农户实行信用评价一票否决,不给予贷款(授信)或降低贷款(授信)额度,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级标准的出台,为全面推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丽水模式”打下了基础,对优化区域信用环境、促进金融普惠、助推农村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该标准已被列入省级金融标准化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