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大花园城事

非法电鱼受重罚

  遂昌

  日前,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遂昌人雷某在禁渔期内,于遂昌县妙高街道后江某村河道内(属禁渔区)电得各类野生溪鱼约1.26公斤。法院审理后认为,雷某电鱼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责令赔偿各类损失共2000余元。晚报在此提醒,电鱼是明令禁止的非法行为,是一种灭绝式的作业方式,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性极大,希望大家能共同保护野生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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