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姜晔斐
本报讯 去年5月,历时近10个月、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涉案地区遍布全国13省份的特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香皂、洗发露、卫生巾等日用品案被遂昌警方破获。日前,经遂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连同吴某创、黄某伟、李某丰在内的10名被告人被判刑。
2016年7月11日,遂昌县公安局妙高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遂昌批发出售假冒云南白药、黑人等品牌的牙膏产品。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工商部门联合行动,在县城一宾馆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货假冒牙膏产品2000支,价值5万余元。
办案民警对3名犯罪嫌疑人审讯后,发现案情并不简单。通过对3人的通讯流、资金流的分析,顺藤摸瓜,发现其上家是位于广州长江百货批发商城的嫌疑人吴某创。不仅如此,该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窝点也被找到,位于汕头市胪岗镇,主要生产销售犯罪嫌疑人为黄某伟、李某丰。
经调查,黄某伟、李某丰等人从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主要为香皂、洗发露、卫生巾等日用品,如黑人、中华、云南白药等牙膏品牌,飘柔、海飞丝、潘婷等洗发露,总共涉及假冒的注册产品达18个品牌54个品种。而他们的下线中,有集聚着来自全国各地的50余家售假批发人员。他们从黄某伟、李某丰手上拿货,多则上百万元,少则上万元。整个案件牵涉到海南、重庆、广东、新疆等全国13个省份,总涉案金额5000万余元。
随后,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行动,组织10余名精干警力前往生产窝点所在地广州汕头,成功捣毁生产窝点1个、销售窝点10个。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14名,扣押伪劣产品飘柔、海飞丝、潘婷等品牌洗发水2000余箱,香皂500余箱,牙膏200余箱。
最终,经遂昌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创、黄某伟、李某丰等10名被告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缓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80万元至9万元不等。各被告人退回赃款,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