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王黎丽
本报讯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2019年我市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及应缴费额,明年我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16500元、3300元。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
职工每月需要缴纳的社保费为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乘积,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不同。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两类险种,月缴费基数在3300元~16500元之间自行确定,缴费基数需在12月28日前申报,逾期不再调整。
市人力社保部门提醒,除特殊情形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相关参保人员应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社会保险相关权益。另外,申报截止时间前,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更改已申报的缴费工资,系统将重新核定缴费基数;申报截止时间后,缴费基数一律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