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谢佳俊 通讯员 邱哲
本报讯 “我很后悔,今后一定认真学习,再也不打架了。”日前,龙泉市检察院邀请公安干警、法定代理人举办了一场特殊的“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宣告会”,对3名罪错未成年人进行现场训诫,初中生付文(化名)、叶兴(化名)和张明(化名)当场落泪,表达了悔过之心。
今年,三个少年频繁出入酒吧等场所,多次参与打架斗殴,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因他们未满16周岁,不适用于刑事处罚,在综合考量三人的行为性质等因素后,检察机关启动分级干预机制,对他们作出保护处分,并现场敦促监护人担起教育责任,帮助孩子回归正轨。
这是龙泉市创新机制帮扶罪错未成年人以来,首个成功分级干预的案例。据了解,目前我国法律对实施犯罪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缺少有效应对矫正措施。“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处罚措施,实现矫治的个别化和有效性。”龙泉市检察院管晓昕说。
今年5月,龙泉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制定出台《关于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分级干预工作的规定(试行)》,建立了一套符合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置规律、轻重有别、逐渐递进的措施体系,对罪错未成年人的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人身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进而提前干预,预防其再犯。
“对初次实施罪错行为、人身危险性比较低的未成年人,我们会优先采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非约束性的保护处分措施。”管晓昕告诉记者,如果这些措施没有取得良好的教育矫治效果,或是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性质、后果比较严重,甚至反复实施罪错行为、人身危险性较大,检察机关会责令其接受观护帮教,建议公安机关落实治安处罚,或将其送往专门的干预基地,启动收容教养程序等,“这些教育矫治措施的针对性更强,也更具强制性,相当于‘干预升级’,防止他们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在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会专门组建由监护人、所在学校教师、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组成的帮教小组,制定一对一帮教方案,在此期间,罪错未成年人必须遵守特定行为规范,不能与特定人员交往或出入特定场所,同时需定期接受心理辅导或其他治疗等。
管晓昕告诉记者,付文等三名受到保护处分的初中生,将回到校园继续学业。“分级干预结束后6个月内,检察机关会不定期回访他们,跟踪了解教育矫治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