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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一恶势力犯罪集团18名成员被判刑

首要分子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记者 俞文斌 通讯员 林珊

  本报讯 7月16日上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标等18人走私普通货物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其中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吴标犯故意杀人罪、走私普通货物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案系省督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因案件重大、案情复杂,该案还曾登上中央电视台“法制在线”节目。

  2018年11月13日凌晨3点左右,青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一起交通事故的报警,称一辆油罐车撞到了黑色轿车。可是,当交警赶到现场后并没有发现任何事故车辆。

  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发现这原来根本不是交通事故,这就是一场典型的“黑吃黑”游戏,一方是敲诈勒索团伙(另案处理),另一方正是以此案被告吴标为首的走私油犯罪团伙。

  2018年11月13日凌晨3点的交通事故就是敲诈勒索团伙故意制造的,目的就是以车辆刮擦为理由敲诈油罐车司机。

  这辆油罐车正是被告人吴标“罩着”的,非但没有敲诈到钱财,还被吴标带来的一群人威胁赶走。

  敲诈勒索团伙随即召集了另外几人,于当天凌晨4点在温溪大桥上再次拦截一辆油罐车并和吴标等人发生火拼的事件。

  侦破案件后,公安部门迅速行动,将以吴标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全部抓获归案,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据统计,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累计偷逃应缴税款1000余万元。

  当天,经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该恶势力团伙18名成员全部被判刑。除首要分子被告人吴标外,团伙重要成员被告人林纪钦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并各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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