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春 通讯员 周萍 兰天
本报讯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2020年度市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去年的26466元调整至27720元,下限维持1660元不变;月补贴缴存基数上限同样由8822元提升到9240元。调整后的缴存标准从7月开始执行。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其中,缴存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为“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如何确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它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即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则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基数一般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一年一次。此次调整的范围为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区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根据通知,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丽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720元;下限为丽水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660元;月补贴缴存基数上限为9240元。在缴存比例方面,各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12%执行。
已开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以今年7月20日至8月10日期间,通过网厅自助办理。暂未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需在7月20日至7月31日期间,到市区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拷取原基数数据。
8月起,此次调整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7月份原缴存额与调整后缴存额的差额部分,可办理相应的补缴或退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