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服务·实用

全市有一般不良记录企业近2万家

这份企业信用修复指南 请收好

  □ 记者 陈春 通讯员 王露

  本报讯 “请问‘信用修复服务’怎么收费,贵么?”日前,市信用办接到市区一家企业负责人的电话,咨询企业成了失信主体后,该怎么修复失去的信用。

  据了解,这家企业去年因为漏税行为被税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有了信用不良记录。近日,该企业参加一项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时受到限制,这时他们接到一个电话,表示只要支付一笔费用,就能帮企业修复信用。

  “这项服务是免费的。”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丽水市信用办收到不少企业电话咨询,称有第三方公司打着“为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服务”的名义收取高昂费用。

  据了解,企业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纠正其失信行为的过程,指存在守信意愿的失信主体为改善自身声誉和形象;部分失信主体在招标投标、评奖评优等情况中受限后对自身失信行为有认识,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失信行为,继而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后果的一种方式。

  根据浙江省相关文件规定,信用修复包括自然修复和依申请修复,自然修复是指不良信息自认定之日起满5年后从所在主体档案中删除,依申请修复是指不良信息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认定单位提出申请。

  不过,企业信用修复必须满足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及以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等条件。需要注意的是,严重失信主体移出严重失信名单前,不予信用修复。

  截至目前,全市有一般不良记录企业近2万家。“行政处罚属于一般不良行为,也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企业对各级各部门的“黑名单”比较重视,忽视一般行政处罚,这也导致不少企业在参加招投标、资质申请等时受限或禁入时,才知道自己成了失信主体。

  目前,我市各级各部门完成近80起信用修复案例,涉及税务、环保、市监、公安等领域。失信企业向认定单位提出修复申请,应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承诺书、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居民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资料请登陆“信用丽水”网站“信用服务-信用修复”专栏下载。

  受理部门应在相应时间内完成材料审核、公示、确认书出具等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信用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上级信用办完成不良信息修复标注。修复成功后,该信息将不再作为信用惩戒或限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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