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2011年8月12日那天傍晚说起。当时,缙云县公安局五云派出所的两位民警在缙云汽车站旁的垃圾堆里,发现了一名流浪女孩。由于女孩无法说出自己的身份,与民警沟通也存在困难,两位民警按照规定将其送到了缙云县救助站。随后,她被委托安置在县城的大众福利院。
大众福利院院长虞尚津还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情景。“她整个人脏兮兮的,身子很瘦弱,年龄估计在18岁左右,问她话也不回答,一直哭。”虞尚津办福利院十多年,收留过很多需要帮助的孩子。很快,这个女孩也成为了其中一员。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虞尚津发现女孩除了智力低于常人,其他方面都和正常人没区别。而且,这个女孩很爱笑,笑起来很好看。她很喜欢这个孩子,把她当作自己的女儿,特意给她取名“虞美丽”。
虞美丽有了名字,开心了好一阵子。但是,由于无法核对到有效的身份信息,她无法落户,也不能办理身份证。没有身份证,也就意味着她无法享受政府各项利民政策,也无法过上一个正常人的生活。
“她刚来的时候,身子很弱,经常进医院。由于没有医保,医药费要比别人高很多。”救助站给的补贴根本不够,虞尚津只能自己往里贴钱。虞尚津很疼虞美丽,想带她出去玩。可是由于没有身份证,美丽出不了远门,住在福利院的八年多时间里,她最远只去过一次莲都。离开福利院,虞美丽几乎寸步难行。
时间一年一年过去,虞美丽身体状况渐渐变好,还学会了缙云方言,能与他人正常沟通。她不但生活能自理,平时还会帮虞尚津照顾其他孩子。虞尚津看在眼里,心里却很不是滋味。“她是一个懂事乖巧的孩子,也有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如果遇到合适的人,是可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的,还有很多美好的日子在等着她。”在虞尚津的心里,是多么希望“美丽”有一天能走出福利院。可是,因为没有身份证,这个愿望似乎很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