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谢佳俊 通讯员 江静 樊婧婧
日前,丽水市检察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12家单位发布《被性侵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意见》,这也是浙江省首份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受害人提供全方位保护的实施意见。
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旅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是性侵案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后,全市旅馆业经营者必须对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同、或未取得监护人同意入住旅馆的情况,履行核实、登记、报告等义务。一旦因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针对性极强的预防措施,成为《意见》的重要亮点。如今后我市将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人员的“信息库”,在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行业,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都必须在聘用前接受入职查询,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者将被“一票否决”。
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内容涉及预防保护、强制报告、行业审批、司法打击、心理关爱、隐私保护、法律援助、监护庇护、救助帮扶,以确保对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零容忍”,“为丽水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撑起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