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陈捷
本报讯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2019年丽水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统计数据,去年我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4517元,比上年增长10.8%。
据了解,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包含非私营和私营法人单位。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制度,对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对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每年的平均工资公布后,不少人都感觉“被平均”,觉得自己的薪资达不到这一水平,这是为什么呢?
据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平均工资指的是报告期内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而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此外,由于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有些人工资水平较高,有些人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平均工资的数据会被高收入群体拉高,造成一部分人的薪资收入低于平均工资水平的现象。
那么,丽水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调整会带来哪些变化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调整将影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封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