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吴松平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我市于近日出台文件,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缴费不满一年、自动离职的失业人员也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了。
根据原有规定,满足“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这几项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而最新的政策明确,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标准与缴费时间挂钩。缴费满12月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目前我市标准为664元/月;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计发,目前我市标准为265.6元/月。而且,从3月开始到申领当月之间,符合条件的失业补助金可以一次性补发。
值得一提的是,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根据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有两种方式,失业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领人,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另外,失业补助金申领系统即将上线,详情可关注“丽水人社”微信公众号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