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洪盛勇
据本报报道,庆元县百山祖镇三堆村村干部吴辉发起了一次“微公益”活动,通过大家众筹捐款的形式,将村里老人发霉的竹筷换成健康筷。
给老人更换筷子,很小的事。但显然,它是一件实事,实实在在的实事。作为党员干部,要多办这样“实在”的实事。
实事还以“实在”修饰,是不是多此一举?不是。我们常常强调,党员干部要为老百姓办实事。为什么?因为“为人民服务”是党员干部的宗旨。如何把老百姓服务好?就需要为老百姓多办实事,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这里的实事不能是名义上的,而应该是“实在”的实事。
在一些地方,实事办着办着就变成了“不实在”的实事。有的党员干部为了政绩,为了完成上头安排的任务,搞一些政绩工程虚假工程。还有的乡镇干部,没有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照搬照抄给老百姓制定发展方向,一下子让种桑养蚕,一下子让种黄花菜,一下子又让种桃子种梨。问题是,一个地方的发展需要考虑地方实际,还要选准时机,这样的发展方向对有的地方有用,对有的地方没用。因为未经严密论证,可行性缺乏,于是出现各种水土不服症状,种桑养蚕搞了几年没人搞了,黄花菜也“凉了”,桃树梨树也铲了,结果效果没出来,钱没挣到,还让老百姓白折腾。
三堆村给留守老人更换筷子是“实在”的实事吗?关键看老人有没有这种需求。显然,客观上,是存在这种需求的。为老百姓多办“实在”的实事,需要真正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心里最重要位置。如此一来,就可以耳聪目明,办出真正有利于老百姓的实事。
实事之“实”还需要仔细论证。当对一件实事形成判断后,很关键的,是要仔细论证这个判断,把“实”字论证踏实。要多问问老百姓,多问问专家,看看他们是不是也认可这是实事。兼听则明,就可以作出正确的决定决策,从而不至于使实事变成仅仅是你自己需要的实事,而不是老百姓真正需要的实事。
像三堆村的“微公益”活动,就是有益于老百姓的实实在在的实事,希望这样的实事能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