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程文泉
本报讯 骑上心爱的小电动、小摩托,头盔必不可少。出门忘记戴头盔怎么办?不用担心,有“共享头盔”。7月7日上午,龙泉市交警大队开展“头盔免费租借、共享安全出行”主题宣传活动,为市民提供“共享头盔”免费租借便民举措。
自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后,龙泉交警部门开始严管电动车驾驶员佩戴安全头盔行为。目前来看,驾驶员佩戴头盔比较自觉,但仍存在驾驶员有时会忘记或未及时佩戴头盔的情况。为此,龙泉市交警大队特开展“头盔免费租借、共享安全出行”主题宣传活动。
目前,龙泉市交警大队已在龙泉城区中山路、剑池路、华楼街、贤良路等7个交通警察岗亭设置“共享头盔”租借点,每个点配有20个头盔。未戴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通过交通违法教育学习后,出示身份证,填写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并承诺48小时内回到租借地归还,就能够免费领取头盔。头盔租借归还后,将进行消毒清理。
“今天把头盔落在家里了,还好有免费租借头盔的地方,真的很方便。”市民王鑫点赞道。
据龙泉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徐旭伟介绍,此次“共享头盔”免费租借便民新举措为丽水地区首推。“接下来,我们将陆续在辖区单位、企业、学校及农村等地推广。”
在此,晚报提醒,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坐人员,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