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陈海舟 麻慧丽
本报讯 7月1日凌晨3点30分,缙云县交警大队新碧交警中队接到报警,G330国道高速出口处两辆大货车相撞,有人员被困。
随后,交警和消防救援人员都赶到了现场。现场,两辆大货车前后紧紧挨在一起,后面一辆大货车车头严重变形,两人被困。
经过商量,救援人员先把两辆车子分离出来,然后消防队员爬上后车驾驶室,将后车驾驶员救了出来,但困在副驾驶室里的人无法按常规方式救出。这时,修理厂施救人员建议,在副驾驶室前面的金属板上找到一个支点,然后用绳子绑住,另一头绑在救援的车上拉出一个空隙,这样,被困副驾驶室的人被救了出来。
经调查了解,后面那辆大货车的驾驶员姓闫,另一人是他的亲戚李某,两人凌晨从丽水拉货送往永康,当时睡意一时涌来,就撞上了停在路边睡觉的孙某的车。民警最终认定,闫某驾驶车辆疏忽大意,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临时停车影响车辆正常通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