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文斌 通讯员 吴嘉伟 张琳
本报讯 小林、小王、小刘、小吴是同事,都在云和一单位门卫室负责安保工作。
事情还要从2019年6月4日说起,当天22时20分许,小林在单位值班期间,在门卫室里与同组值班人员小王、小刘发生矛盾,继而扭打、推搡,后被人劝开。
因为闹得很不愉快,第二天凌晨,小林决定离职。于是,他回门卫室去收拾衣被。没想到,他在门卫室遇见了仍在值班的小王、小刘,三人再次发生口角。小林甩门离开,但关门声过响,吵醒了正在门卫室里睡觉的小吴。小吴随即起来,也与小林发生口角并推了小林一把,接着两人扭打在一起。小王、小刘见状,上前帮着小吴一起殴打小林。
“一不敌三”,小林从自己电瓶车的前储物格里拿出一把水果刀,持刀刺伤小吴左腹部、划伤小刘左手手腕和背部。小林骑电瓶车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小吴为重伤二级,小刘为轻伤二级。
近日,云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林在遭受他人不法侵害时采取制止侵害的行为,超过必要限度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故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