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蓝伟荣 通讯员 吴金昊
本报讯 为加快推进汽车消费市场转型升级,拉动汽车消费增长,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昨日,莲都区出台汽车消费补贴细则,将面向购车消费者推出总额1000万元的现金补贴。
7月1日-31日,消费者在丽水市区(不含开发区)注册的汽车限上销售企业购买个人乘用车,均可享受购车补贴。购买3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车辆补贴3000元/辆;购买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车辆补贴6000元/辆;购买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车辆补贴8000元/辆;购买30万元(含)以上车辆补贴10000元/辆。补贴标准的车价认定方式以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载明总价为准,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据了解,符合本次车补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有17家,分别是:丽水市恒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荣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丽水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丽水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嘉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丽水市奥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金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丽水东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金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广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博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丽水市骏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丽水晨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丽水市伊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红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宝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天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月31日前(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完毕前),消费者在上述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通过购车补贴程序锁定补贴金额,由汽车销售企业收集相关资料发起申请,经莲都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统一兑付至汽车销售企业,由汽车销售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发放给消费者。购车补贴在车辆销售后一个月完成审核并按程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