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文斌 通讯员 周劲涛 吴嘉伟
本报讯 夫妻协议离婚时,约定将两人共有的房屋赠与女儿小乐(化名),希望能为女儿创造安稳的生活条件。但是,当小乐想让父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时,却多次被父亲拒绝,小乐一纸诉状将父亲诉至云和法院。
10年前,小乐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她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都由父母双方平摊,而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房屋产权,两人都同意赠与女儿。从离婚协议上看,即便双方离婚,对女儿还是充满了爱意,尽可能想为女儿今后的生活提供最大的物质保障。但让小乐没想到的是,10年后,父亲竟然拒绝兑现当初的承诺。
近日,云和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小乐的母亲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庭审当日,小乐的父亲拒绝到庭参与诉讼。
法院最终判定,小乐的父亲拒不配合履行协助过户义务侵害了小乐的合法权益,判决小乐的父亲和母亲协助小乐进行房产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