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明日起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 记者 陈春 通讯员 陈蓓
本报讯 记者从丽水海关获悉,2月1日起,海关系统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将纳入“多证合一”改革,与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整合。
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可提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申请,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即可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申请人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海关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电子信息和商务备案电子信息后可完成企业备案,真正实现“一表申请、数据推送、自动办理”流程模式。
申请成功后,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子系统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结果,海关不再核发纸质《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人需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前往丽水海关加盖印章。
改革实施后,企业如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原有模式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申请,丽水海关将为企业提供备案登记等服务事项。
丽水海关企业管理科科长蔡斌勇表示,为提升服务效能,实现跨政府部门网络互通、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丽水海关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后开展多次协商,反复论证,确保届时系统能够稳定运行。据悉,该项改革推行后我市将有数千家进出口企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