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妥善解决三名当事人的非法养殖问题,景宁法院多次召集检察院、水利局、环保局、景南乡政府、上标村委等讨论协商,形成“养殖户限时售卖成鱼,水利局对难以销售的鱼苗生态回购”的处理方案。在法院“动真格”之下,三人最终接受了方案。
考虑到养殖的周期性,执行方决定在收获季结束后再拆网,尽量减少三人损失。2018年10月,在三人主动卖鱼期间,由于生意不好,有关部门还主动发动亲朋好友为他们联系客户,水利部门则对未长成的鱼苗进行了回购。
两个多月后,所有成鱼以市场价销售一空,三名当事人对部门工作人员的帮助也看在眼里、记在心上。2018年12月底,最后约定的拆网期限到来时,三人不仅表示同意,还主动帮忙一起拆除。
在工作人员为期一周的作业中,鱼苗被捞起称重后,直接放生进上标水库内。水库内鱼苗数量达到预计放生量后,剩余鱼苗被运往附近水域“增殖放流”。最终,养殖网箱及附属养殖设施被顺利拆除。
据了解,称重并放生的各类鱼苗近5万斤,县水利局以50万元回购了未能销售的鱼苗。景宁畲族自治县执行局局长王海龙表示,本案实现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又维护了当事人利益,达成了多方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