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蓝倞 通讯员 沈绍春
本报讯 1月初以来,丽水市及各县(市、区)民政、人社、财政部门启动2018年9月、10月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全市符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的对象逾16万人。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1月2日,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9月、10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9月、10月全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为3.2%和3.0%,根据全省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规定,决定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其中,对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人员、农村“三老”、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6类人员发放补贴32-44元,对低边对象按50%发放补贴16-22元,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补贴39-43元。除一部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外,价格补贴全部发放至受助者的社保卡中。
我市符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条件的对象逾16万人,其中低保、低边对象15.5万余人。价格补贴机制的运行,减少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要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机制:1.全省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2.全省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价格补贴机制,停止发放价格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