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新鲜事热线

  □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景轩

  本报讯 “分手可以,但我给你的钱要还给我!”和异地恋男友分手一年多后,近日,景宁姑娘小丽(化名)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前男友把她给告了,要她归还两人在恋爱期间,他给她的5万元钱。小丽心里五味杂陈。

  恋爱时,他常给她发红包

  2016年10月,小丽在一个交友网站上认识了安徽人小天。那会,小丽23岁,在丽水上班,小天29岁,在杭州做着生意。

  虽然身处于不同的城市,但两人相识后聊得特别来,彼此都感觉缘分到了。于是,小丽和小天很快就确定了关系,开始了一段“异地恋+网恋”。

  也许是因为不能陪伴在女友身边的缘故,小天便经常用他自己的方式来表达爱意——发微信红包。每到一个特殊的日子,小天都会给小丽发红包,“520”“1314”这些“爱意红包”他发了不少。另外,只要小丽向他倾诉工作上的烦心事时,他也会给她发红包,给个“小安慰”。而作为回应,小丽也时常会给小天寄去一些贴心的礼物。

  有一回,小丽因为工作上遇到了烦心事,连续好几天都没有理小天。为了让女友安心,也为了给她安全感,小天出手阔绰,当即给小丽的微信转账去了10000元。

  之后,见小丽一直不肯收这笔钱,小天又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寄给小丽使用,但又被她拒收了。

  直到后来,小丽见男友如此执着,她才只好收下了此前小天转账到她微信上的那10000元钱。

  分手时,他向她讨要“欠款”

  虽然小丽和小天谈了一年多恋爱,但因为异地恋的缘故,两人总共也就见过两次面。

  渐渐的,小丽开始对这段感情有些排斥了,她想到了分手。于是,为断了小天的念想,她开始对小天冷处理——不回微信,不接电话。

  日子一久,小丽的冷淡也让小天有了危机感,于是他把小丽约到了杭州,算是最后摊牌了。

  2017年11月25日,两人在杭州见面后,小丽坚定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那就是不想再继续这段感情了。然而,小天随后的举动让她大感意外。

  眼见两人已无可能,小天于是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格式欠条,要求小丽填写——经过他的计算,在两人谈恋爱的这一年多时间里,他一共给小丽发了31次“红包”,共计金额为50000元。他之所以要小丽在那张欠条上签字,为的就是让她还这笔钱。

  “分手可以,但我给你的钱要还给我!”都说谈钱伤感情,小丽这下算是彻底寒了心,当场拒绝了签字要求。

  然而,小天却一直穷追不舍,表示小丽如果不签字的话,就不让她离开。为了脱身,小丽只好极不情愿地在欠条上写下了自己名字。

  审理后,法院判她还一半

  两人彻底分手后,小丽和小天就再也没有联系了。在小丽看来,两人在杭州见最后一面时,小天之所以让她在欠条上签字,只是为了挽回他们这段感情,并不是真要她还钱。而那之后,小天也确实一直没有联系过她。

  然而,事情的发展再次出乎了小丽的意料。

  2018年年底,也就是两人分手一年多后,小丽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她定睛一瞧,吓了一跳——小天居然拿着那张欠条,把她告到了法院,要求她立即还钱!

  小丽跑到法院一了解,这才得知,小天认为,在与小丽谈恋爱期间,他给她的那50000元钱属于“民间借贷”。在欠条上签字后,小丽却迟迟不还钱,所以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索要欠款。

  “可是,那些钱是他自愿给我的,我从来没有向他借过钱呀!”小丽有些气愤。

  最终,景宁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小天在微信上给小丽发红包、转账,这一行为并不属于民间借贷。根据民法通则,应以返回财物纠纷处理。

  当事双方在谈恋爱期间,小天给小丽发红包、转账钱款的行为虽有赠与性质,但小天给钱的前提是希望能和小丽处对象。可两人最终分手,小天的目的没达到,为公平考虑,小丽应酌情返还50%,即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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