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廖王晶 通讯员 王俊波
本报讯 为加强城区环境综合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噪声和空气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市政府日前发布了2019年第1号通告,决定在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禁燃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包括丽水市中心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禁燃(以丽水市中心城市烟花爆竹禁燃区图为准);碧湖镇、大港头镇、雅溪镇和老竹畲族镇4个镇范围内:镇政府所在地周边2平方公里以内的行政村(居委会),以及800人以上常住人口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禁燃;太平乡、仙渡乡、丽新畲族乡、黄村乡和峰源乡5个乡范围内:乡政府所在地周边2平方公里以内的行政村,以及800人以上常住人口行政村范围内禁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燃的其他地点。
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公共活动,确需在本通告规定禁燃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危险等级分级管理的规定、资质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
此外,目前我市遂昌县、龙泉市、庆元县、松阳县、云和县也相继发布了烟花爆竹禁燃通告,规定从2019年1月起禁止在划定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