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敏 通讯员 初士浩 朱金娟)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近日,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出台了《丽水市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流程。
《办法》适用于下列七类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形:人员密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瘫痪,或者擅自拆除、停用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存在其他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办法》明确,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来信、传真、当面陈述、网络等多种形式举报。全市统一网络举报方式为浙里办“隐患随手拍”应用,举报电话为12345。举报奖励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原则,对查实并责令改正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按对象类型、情节轻重、罚款额度,给予5至300元不等的奖励。每起有效举报,按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违法行为对象为个人,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罚的,奖励金额100元;举报违法行为对象为单位,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罚的,奖励金额300元;对举报消防隐患或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的,奖励金额5元;责令限期改正的,奖励金额20元;同一单位既有立即改正又有限期改正的,奖励25元,记为两次有效举报。
《办法》规定,上述涉及罚款金额低于奖励金额的,奖励金额同罚款金额。同一举报涉及上述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励金额奖励一次为限。同一举报涉及多个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以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份数作为举报奖励次数,而非隐患个数。每名举报人每月奖励10起封顶,超出的有效举报不予奖励。对举报的同一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不实施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联名举报同一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应视为一次举报,奖励举报牵头者或组织者。
《办法》还明确了举报受理和办理、隐患整改、奖励领取等方面内容,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如实举报消防安全隐患,全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