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丽水以法治之力守护农业文化遗产

  本报记者 徐小骏 通讯员 周凯蔚

  水田里种稻,稻田里养鱼……芒种时节,走进青田县方山乡,这一传承了1300多年的和谐共生场景随处可见。

  今日起,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通过的《丽水市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不仅能更好实现青田稻鱼共生系统有效保护和传承,也是丽水人大多年来以法治之力守护农业文化遗产的生动实践。

  一部法规,为千年农遗保驾护航

  早在1300多年前,青田稻农就开始采用“以鱼肥田、以稻养鱼、鱼稻共存”的农耕方法。时至今日,祖辈相传的农耕智慧走向了国际舞台。

  2005年6月,青田稻鱼共生系统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同时也是中国首个、世界首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当年6月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关注此唯一入选世界农业遗产项目,勿使其失传”。

  今年恰逢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批示20周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系统保护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丽水人大依法履职、主动作为,早在2023年3月,就将制定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发展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先后深入青田、庆元等地开展调研,全面收集、整理各地稻鱼种养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做法。

  在立法过程中,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特别是听取稻鱼种养户等生产经营者的声音。同时,在青田县方山乡设置动态基层立法联系点,针对农业遗产核心保护区域的重点问题,专门收集社情民意。

  《条例》共6章36条,明确青田县层面履行对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的属地保护管理,加强对核心保护区的管理和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同时精准划定青田县方山乡龙现村为核心保护区范围,规定了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的保护方式、在核心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以及数字化动态监测有关遗产保护相关情况。

  此外,《条例》还在努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广和发展稻鱼共生种养模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稻鱼共生系统不仅是古人的温饱之道,也是今人的共富之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制定顺应了稻鱼共生产业的发展趋势,必将推进丽水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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