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排污单位被处罚后主动提出进行生态损害赔偿

两万尾鱼苗游入浙闽跨界河

  本报讯(记者 杨敏 通讯员 李健 吴玮霆 瞿子超)“虽然受到处罚,但我们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希望通过生态补偿措施最大程度挽回损失。”近日,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一场特殊的浙闽跨省联动增殖放流活动,让两万尾鱼苗游进了竹口溪。

  在增殖放流队伍中,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处罚对象,其工作人员全程参与。

  “问题发生后,庆元主管部门一开始并不是想着怎么处罚我们,而是第一时间指导我们进行整改,思考如何将环境和企业损失降到最低。”作为本次涉案的竹口镇双胞胎科诚养殖场的管理单位,双胞胎公司环保部副部长伍林辉说。

  今年3月,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庆元竹口镇的双胞胎科诚养殖场向外排放污水,导致竹口溪被污染。该县检察院通过连续多日蹲守、夜间暗访、无人机航拍等手段,成功锁定该养殖场造成农田污染和跨区域河流污染的证据链,并迅速将情况反映至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

  “绝不能让污水对下游的污染继续扩大。”参与办案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工作人员说,庆元与松溪两地虽分属两省,却因竹口溪这条跨界河流紧密相连。处于上游的竹口溪一旦发生污染,位于下游的松溪必然受到影响。

  面对问题,养殖场积极整改:增加增氧设备以加快河道清洁和自净,对受污染耕地进行翻耕……

  同时,在庆元县检察院的引导下,双胞胎科诚养殖场主动提出进行生态损害赔偿,购买两万尾鱼苗在当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履行水生态环境赔偿义务。

  “此次万尾鱼苗入河,不仅为河流注入生机与活力,更是浙闽两地跨省联动开展生态修复的一次生动实践。”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荣表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增殖放流活动,不仅让违法者承担了生态修复责任,更通过省际联动示范效应,向交界地区企业和群众彰显了两地政府共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与协同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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