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丽政发〔2023〕15号)要求,丽水市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提供多方保障。经过全市2900余名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并统筹开展了投入产出调查。总体来看,丽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全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达到了预期目标。
现将丽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9455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6416个,增长49.7%;产业活动单位[1]54702个,增加17919个,增长48.7%;个体经营户197905个,增加81935个,增长70.7%(详见表1-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203个,占26.7%;制造业9502个,占19.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236个,占12.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3765个,占52.4%;住宿和餐饮业22576个,占11.4%;制造业16145个,占8.2%(详见表1-2)。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47755人,比2018年末增加135113人,增长22.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00300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60192人,增加19500人,增长5.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87563人,增加115613人,增长42.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23818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85926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63504人,占35.2%;建筑业84541人,占11.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6768人,占8.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7641人,占46.6%;制造业55463人,占13.1%;住宿和餐饮业51953人,占12.3%(详见表1-3)。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按照单位所在地进行汇总。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501.53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3321.32亿元,增长145.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891.04亿元,增加1761.12亿元,增长82.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610.49亿元,增加11560.20亿元,增长164.0%。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734.4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2216.77亿元,第三产业6517.72亿元。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7991.3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3020.62亿元,增加969.80亿元,增长47.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4970.74亿元(详见表1-4)。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不包含金融业。表中金融业资产总计仅为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不含非企业法人单位数据。
■注释: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2]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3]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4]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