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天下

丽水市防灾警报试鸣通告

  〔2025〕第1号

  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浙动办〔2023〕2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全省警报试鸣和“十四五”人防警报建设情况自查的通知》(浙融办发〔2025〕10号)文件精神,为增强市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报市政府批准,同意于5月12日在丽水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莲都区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试鸣防灾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25年5月12日10∶00—10∶14。其中,10∶00—10∶03为防灾警报;10∶10—10∶14为防灾解除警报。

  三、试鸣形式

  (一)丽水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莲都区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发放固定音响警报。

  (二)通过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电视新闻综合频道、丽水综合广播、莲都区农村应急广播发放防灾警报。

  (三)各县(市)的警报试鸣工作由各县(市)国动办按规定程序同时组织试鸣。

  特此通告。

  丽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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