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柳永伟 通讯员 练珊丽 吴承龙)4月22日,丽水印发《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我市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或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全日制劳动者、个体经营者、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作为第三批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之一,我市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制定包括拓展缴存对象、拓宽多样缴存方式、给予缴存使用利息补贴、实现按需灵活提取、支持全流程线上办理等14条试点内容。
根据试点内容,公积金缴存享利息补贴,在原有1.5%存款利率基础上,给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0.5%的缴存利率补贴,相当于缴存储蓄利率2.0%。公积金可随时按需灵活提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及以上,且本人及配偶无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可随时按需灵活提取。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试点给予灵活就业新市民、新青年更大支持力度,可通过一次性预缴的方式,获得更高低息公积金贷款。此外,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前36期免申即享15%的贷款利息补贴。35周岁(含)以下青年人购买首套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还款前36期免申即享20%的贷款利息补贴。
“在开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时,会约定每月缴交公积金金额并签署自动托收协议,系统每月会自动从绑定银行卡中扣取公积金月缴交额,无须手动缴存,避免公积金漏缴错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7日止,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