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柳永伟 通讯员 练珊丽 兰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审议通过《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草案)》,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具体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上调为13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上调为90万元。
同时,将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此外,还将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自2025年4月1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前36期还款享有贷款利息补贴,补贴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15%。补贴期内,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二期或累计四期逾期的,补贴终止。青年人首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政策仍按丽公积金管委〔2024〕3号文件执行。
与此同时,我市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聚焦“灵活就业人员”,审议通过《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草案)》,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内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其个人所有,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月缴存额为本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两倍,缴存比例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计息外,另给予0.5%的缴存利息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