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陈磊 通讯员 马飞平 韦奕莹)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随着《缙云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版)》于12月18日正式公布,我市9县(市、区)和市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均已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市已建成市县两级“1+9”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据悉,我市于2022年4月发布《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并于今年6月发布《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版)》(以下简称《丽水标准(2023版)》)。《丽水标准(2023版)》明确11个领域102个具体服务事项,包括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标准对每个事项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各县(市、区)对照《丽水标准(2023版)》,与国家、省级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充分衔接,结合地域实际,确保落实服务事项不缺项、服务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制定县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构建“1+9”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任务。下一步,我市将清单化、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推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