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41周年纪念日。《统计法》是我国唯一一部统计法律,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2009年6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2024年9月13日再次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统计法》是统计调查工作最坚强、最根本的保障,是统计调查部门行使统计调查行政管理权的根本依据。41年来,统计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统计规范性、科学性不断增强,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39条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处分范围,2024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统计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