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学习实践

以地方立法护航文化传承

  廖峰

  日前,丽水市人大为《丽水市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地方立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青田县稻田养鱼距今已有1300多年历史,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下,它不仅成为生态精品农业的典范,更是文化传承、社会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实践。加快推进《条例》制定出台,正是丽水响应国家号召积极行动,以法治力量护航文化保护传承的具体体现。

  守护与传承让文化瑰宝散发恒久魅力。青田稻鱼共生系统这一古老的农业生态种养模式,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承载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和独特的文化价值。为此,《条例》首先聚焦“守护”,明确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设立保护标志、禁止破坏行为等,确保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通过划定保护区域,限制非传统农业活动,鼓励使用传统耕作技术,旨在维护这一独特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同时促进当地对传统文化的认知与尊重,确保稻鱼共生系统的原貌得以保持。强调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让更多人了解和认识稻鱼共生系统的独特魅力。为此《条例》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将稻鱼共生系统保护的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地方教育读本,通过课程教学和普及活动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高公众对稻鱼共生系统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同时加强对青田稻鱼共生系统历史、文化价值的研究与传播,让其成为连接历史与未来的桥梁。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动态保护途径,如生态农产品开发、可持续旅游开发、产业融合发展等,并建立多方参与、生态补偿、文化保护、监测评估等保护机制。

  创新发展让自然珍宝焕发时代新生。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稻鱼共生系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创新发展,不仅是对这一自然珍宝的最好保护,更是其时代新生的关键。在当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将传统技艺与现代科技相结合,使稻鱼共生系统焕发新的活力,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为此,《条例》中强调了科技创新在稻鱼共生系统保护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推动良种选育、耕作栽培、水产养殖等创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为稻鱼共生系统注入新的活力。创新发展的目的在于实现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双向奔赴。《条例》提出,要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稻鱼共生种养模式,通过政策支持和资源整合,推动水稻种植和水产养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如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必须加快推进构建生态补偿机制,为平衡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提供解决方案。首先,鼓励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数字化记录与展示,提升稻鱼共生系统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创新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其次,推动稻鱼共生系统的生态旅游和体验经济,让游客在参与中感受古老智慧的魅力,既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又助力实现农业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再次,通过建立稻鱼共生产品的品牌认证体系,加强“青田田鱼”地理证明商标的运营管理,加强与“山”字系品牌矩阵的同频共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既保护农民利益,也为传统农业注入新的活力。最后,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既可以提升稻鱼共生系统的国际知名度,传播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生动实践,也可以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的保护与发展经验,为稻鱼共生系统的时代新生提供更广阔的视野。

  社会共治让保护机制更加多元。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构建一个多元参与的社会共治机制,对于稻鱼共生系统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条例》着力构建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共治模式,鼓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团体等单位及个人以科研、捐赠、公益活动等形式,参与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利用和稻鱼共生种养模式推广应用。一是强调政府在稻鱼共生系统的保护与发展中扮演关键角色。通过明确政府的职责,包括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编制专项规划等,为构建多元保护机制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建立一个多方参与、生态补偿、文化保护、监测评估等保护机制。二是社会力量的参与是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学术共同体,通过知识的交流和经验的分享,为农业文化保护传承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三是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确保了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力量投身于稻鱼共生系统的保护与发展。四是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多方参与机制和法律保障管理办法的建立,有效协调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文化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等目标的协调统一。

  (作者单位:丽水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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