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划定廉洁“红线” 优化营商环境

我市发布公职人员参与 招投标活动“十严禁”

  本报讯(记者 麻萌楠 通讯员 叶高山)近日,丽水市纪委监委出台《公职人员参与招投标活动“十严禁”》(以下简称“十严禁”)并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和公职人员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规范履职,廉洁用权,自觉遵守“十严禁”,即严禁应招未招、严禁规避招标、严禁虚假招标、严禁量身定制、严禁围标串标、严禁泄露信息、严禁虚假评估、严禁操控评标、严禁放任监管、严禁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据了解,去年9月以来,省纪委监委在全省部署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纪委监委坚持严字当头、综合施治、久久为功,在招投标领域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纠治了一批突出问题。

  在案件查办过程和大数据监督中,市纪委监委发现招投标领域存在诸多乱象,有必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简单易记的规定形式予以规范。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十严禁”,以期通过管住表面的乱象,打击背后的“黑手”,以“小切口”治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十严禁”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突出典型问题,“应招未招”“量身定制”等十类乱象易发多发,亟需约束规范,“十严禁”对这些乱象“一单尽列”,清晰标定了公职人员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红线”;二是突出过程管控,“十严禁”对标前的“应招未招、规避招标、量身定制、泄露信息、虚假评估”,标中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操控评标”,标后的“放任监管”等全过程各环节活动实行闭环管理;三是突出制度刚性,“十严禁”明确,只要存在所列乱象,就对主管负责人先行停职,按照表面乱象行为予以处置,再彻查背后腐败问题。

  在保障“十严禁”的贯彻执行上,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抓好‘十严禁’的贯彻执行,必须做好两个方面工作。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真学习‘十严禁’,准确理解把握‘十严禁’内容和要求,自觉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做到明法纪、知边界、守底线。二要从严从快查处,坚持严的基调,体现‘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凡违反‘十严禁’者一律严肃处理,凡涉嫌犯罪者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纪委监委提示,群众如果发现公职人员违反“十严禁”的,可以通过丽水市营商环境“码上督”(见下面)扫码举报,可以通过丽水市纪委监委网站http://jw.lishui.gov.cn网上举报,可以来信来访,也可以拨打0578-1238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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