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贷款最高限额拟调至100万元

我市将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报讯(记者 谢佳俊 通讯员 兰天)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以顺应人民对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助力丽水市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

  具体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80万元上调为10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40万元上调为60万元。职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60万元上调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30万元上调为50万元。

  同时,将加大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同一对夫妻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同一对夫妻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限额上浮50%。

  此外,还将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申请人实际可贷额度由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0倍调整为20倍。

  值得一提的是,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将支持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在我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具体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我市还将聚焦“共富提低”,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调整为每户30万元,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贷款需求。

  与此同时,我市还同步发布了《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问题,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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