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市疫情防控办发布通告

提高全市“浙丽通行码”覆盖率使用率

  本报讯(记者 蓝倞 通讯员 周斌妙)“浙丽通行码”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为发生疫情时及时有效开展精准追溯和风险排查提供数据支撑。为高效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全市“浙丽通行码”覆盖率、使用率,9月16日,市疫情防控办发布通告,要求全市各类重点场所、广大市民积极主动做好“浙丽通行码”的应用使用,要压紧压实重点场所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市民个人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属地及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同时加大常态化监督检查和处置力度。

  通告强调,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农批市场、商场超市、餐馆饭店等人流密集场所,网吧、KTV、歌舞厅、游戏厅、演艺场所、电影院、剧院、酒吧、足浴店、美容美发店、洗浴中心、棋牌室、麻将馆、桌游等室内密闭场所,宾馆酒店和民宿等住宿场所,诊所、培训机构等其他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浙丽通行码”,做到逢进必扫、扫码必严、不漏一人。

  通告指出,出入各类重点场所的人员,应当主动扫“浙丽通行码”,主动向场所工作人员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应当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通告要求,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责任,督促重点场所加快“浙丽通行码”申领应用和日常监管,实现“浙丽通行码”应用全覆盖。

  通告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将加强联动执法巡查和处置力度,对违反本通告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其中,对经营场所拒绝在醒目位置张贴“浙丽通行码”,或在公民进入场所时未查验“浙丽通行码”扫码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依法处置;对经营场所、公民拒绝使用疫情防控“浙丽通行码”等妨害疫情防控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opyright 2002-2021 lsnews.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丽水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3120180016 | 浙ICP备04000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3677号
主管单位: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丽水日报社
编辑部电话:0578-2127345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投诉电话:(0571)88901234 手机:18806501498 传真:(0571)85175125 邮箱:zjsjx@zjncws.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 |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78-2127345 邮箱:2314875226@QQ.com
丽水日报社(丽水网)法律顾问: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王伟斌、蓝先锋、应相业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139号

2022-09-18 市疫情防控办发布通告 1 1 丽水日报 content_329571.html 1 3 提高全市“浙丽通行码”覆盖率使用率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