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拒绝腾空房屋和不履行还款义务

庆元一失信人因拒执罪被处缓刑

  本报讯(记者 杨敏 通讯员 吴烁烁)“我错了,不应该怀着侥幸心理,把腾房这件事一拖再拖,我自愿认罪认罚。”近日,庆元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拒执罪,庭审中,被告人沈某在作最后陈诉时深深忏悔。

  2019年,沈某因向原告刘某借款本息共计37万余元被庆元法院判决限期归还。判决生效后,沈某依旧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刘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庆元法院依法查封了沈某位于庆元黄田镇的一处房产。2020年12月18日、2022年1月13日,庆元法院分别向他送达了腾房公告,但沈某一直拒绝腾空房屋,也不履行还款义务,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今年3月14日,庆元法院执行法官向庆元县公安局发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将该案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随后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侦查期间,沈某腾空了被查封的房屋,但为时已晚,等待他的已是法律的制裁。

  近日,庆元法院对沈某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沈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他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相关事实,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

  办案法官介绍,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被执行人通过拒不腾迁房屋、伪造房屋租赁合同等方式,阻碍法院执行。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案中,沈某在收到法院多次腾房公告后仍拒绝腾房,最终也为此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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