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提前置换可享优惠

市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启动

  本报讯(记者 蓝倞 通讯员 吴琼都)4月27日,莲都区召开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工作启动会,坚持“政府引导、各方参与、群众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启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会议公布了59个回收代办点名单及各类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最低指导价,市民可以通过“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参与淘汰置换,提升自身安全保障,还能享受相关优惠红利。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目前,公安部门系统中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莲都有19.2万辆,其中未满7年非标电动自行车约14万辆。根据计划,到9月底,市区就要基本完成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淘汰置换。

  那么如何确定自己的车是否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据介绍,备案非标车是指已在公安机关部门备案的,悬挂备案登记车牌的,但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由于非标电动自行车加大了电池容量,并存在加装其他装置等情况,因此会造成整车质量过重,从而影响制动性能,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莲都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提前淘汰置换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仅能切实保障市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也能让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通过各种优惠方式,在较大程度上减轻置换压力。

  根据部署,莲都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专班组织市场监管、交警、生态环境、经商、行业协会协同作战,多次讨论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与三大电信运营商、保险公司、农商银行、行业协会等商定淘汰置换优惠措施,加强淘汰置换各环节的协调,合理设置非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回收代办点及回收企业,最终以自愿报名为主,通过企业年报、企业信用、放心消费等情况结合行业评定,确定59个回收代办点,各指定回收点充分考虑市场需求,调整库存准备,提供多款置换车型,熟悉淘汰置换流程,以“回收抵一点、企业让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等优惠政策,鼓励车主提前淘汰置换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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