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泰州 通讯员 叶怡怡)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1年企业享受了减按1%征收的优惠,实现了税收减免4.8万元,按照新政,企业今年至少可以享受到7万余元的减免。”丽水市时尚男人服装店的负责人林杰算了一笔账,“政策出来很及时,省下的税款相当于省下了几个月的租金,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
今年以来,由于受经济下行及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小微企业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和困难,需要持续的、更大力度的支持。根据预测,此次优惠政策可惠及全市逾30万小规模纳税人,这样的优惠政策力度大、幅度广,将进一步有助于更多的小微企业轻装上阵,支持稳就业保民生。
“此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减按1%征收的优惠,而实施阶段性免征,从‘减’到‘免’,能够更加直接地降低小微企业成本,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有力有效赋能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市税务局货劳税科科长林伟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