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近日,“90后为何越来越愿意接受灵活就业”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对就业者来说,灵活就业可自主选择工作方式、自主决定工作时间,不受固定劳动关系约束,可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能以发展兴趣爱好的方式来创造价值。尤其是对大学毕业生来说,选择灵活就业,无疑是对就业环境、竞争程度、个人能力和岗位价值的理性评估和认知,他们的灵活就业为一些行业加入更多智力因素与科技因素。对于企业来说,用谁、如何用、用多久都比较灵活。对政府和社会来说,灵活就业是有效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
然而,灵活就业者从事的往往是新业态,意味着有更多新机会,也意味着挑战更大。有研究者用“三无”与“三难”来形容灵活就业者:“三无”就是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没有社会保障;“三难”就是很难与平台企业或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很难与它们平等对抗,很难去争取合法权利。这种就业状态,让不少灵活就业者感到“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有不少后顾之忧。规范灵活就业迫在眉睫。
首先是规范管理。将游离在现行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外的灵活就业者纳入服务管理,促进他们平等享受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比如,建立灵活就业者就业信息采集制度,当他们处于“三无”“三难”时,相关部门主动介入,替他们维权,并畅通其维权解纷渠道;将灵活就业者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畴,在必要时给予就业援助,加强灵活就业岗位匹配推荐;将他们纳入住房租赁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以及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等保障范围,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创业。
其次,完善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修改完善劳动法等,将灵活就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作为特定职业类型,纳入法律保护范围,赋予新业态劳动者在平等就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与传统就业者一样的基本劳动权利。目前个别省份已取消外省籍和本省跨市流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年龄等条件,也在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对登记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加大帮扶力度,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协助引导申请社会救助……这些举措应当推广。
第三,提升灵活就业人员技能技术。各地可以举办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辖区灵活就业群体的就业创业能力;也可鼓励已登记在册的灵活就业人员主动参加社会性技能培训,并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倡导、支持新业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贴。此外,应全面畅通灵活就业人员职称评审通道。目前,全国已有多地陆续开展对快递等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这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应争取把最广泛的新职业纳入。
上述三方面政策保障,能为灵活就业者撑起“保护伞”、系上“安全带”,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归属感,能激励更多年轻人在灵活就业领域开疆辟土。这也是促进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促进灵活就业长期健康发展、稳定就业大局的基础。